〔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合併升格後,直轄市依規定可以設立市立銀行,不但有議員在議會提案做出建議,市府經發局在內部報告中以成立市立銀行來做為吸引重大投資的依據,未料在內部評估會議時,財政局擔心設立市立銀行,反將造成市庫的負擔。
對於市府內部出現不同的聲音,副市長蕭家淇說,各機關因應各自的專業提出建議,這些建議都會在最後呈送市長胡志強,做為是否要設立台中市立銀行的依據。
市府經發局在內部報告中表示,如果要吸引產業園區或是外來投資者到台中投資,政府必須提供優惠政策,優惠政策的項目有土地、融資、稅負等等,如果台中市有市立銀行,就可以對中市有重大政策性的建設投資開發,給予優惠利率及融資方案,對投資者較有誘因,所以「設立市立銀行是可以慎重考慮」。
財政局則提出報告表示,如果設立市立銀行,資本額應該要一百億元,發起人於發起時應先認足發行金額的八十%,其餘股份公開招募,換言之,市府起碼要先投資八十億元。
財政局說,目前市府「並無多餘資金」,恐怕變成要向外貸款取得資金,每年估計要負擔利息一億四百萬元,換言之,就算市立銀行做到損益平衡,仍會增加市庫一年一億多的利息錢,建議台中市應審慎評估,不要讓市立銀行變成市庫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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